招聘对象和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,无不良行为记录;学习刻苦努力,专业课程成绩优良;语言表达能力较强,能用流利的普通话进行沟通、交流。
2.2024年应届或近五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未就业公费师范生。身心健康,能适应岗位要求。
3.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(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4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)。
4.普通话等级要求为:语文学科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;其余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。
5.热心教育事业,乐于从教,具有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新的教育理念及教学方法,自愿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。